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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实验室水、电和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6-26浏览次数:1527

第一条  实验室水、电、气等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

第二条  实验室应建立严格的水、电、气体使用管理记录,定期对水源、电源、火源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排除隐患。对实验人员,做好安全知识培训,严禁超负荷用电。

第三条  电气设备应有必要的安全保护和监管措施,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安装接地装置。做好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记录,及时维修或报废老旧电气设备。

第四条  室内进排水系统应做到布局合理、运行正常,管道、水槽或水龙头等设施无破损、堵塞、老化现象。

第五条  无需配备加热设备的实验室,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热杯、电吹风等各类电加热器具。实验中必须使用明火时,做到用火不离人,危险范围内清除可燃物品。

第六条  气体必须从具有销售许可资格的气体供应商处采购,具备定期检查合格标识,实验人员做好气体安全搬运和验收工作。

第七条  建立气体钢瓶采购和使用台账,做好相关资料留存备案。

第八条  气体钢瓶存放必须配备气瓶柜或气瓶防盗链、防倒栏栅。凡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气体必须存放在通风、远离热源、地面平整干燥地点。实验室禁止堆放大量气体钢瓶。

第九条  实验室内可燃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应配备独立气体钢瓶室,张贴安全警示标识,做好专人管理和使用记录,存放点确保通风并配有监控装置。可燃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得混放,室内氧气或可燃气体不宜超过一瓶。

第十条  存放大量惰性气体或液氮、CO2的较小密闭空间,应设置必要的氧气含量报警器。

第十一条  气体钢瓶管路连接应清晰,有明细标识,管路材质选择合适,无破损或老化现象。

第十二条  及时做好气体钢瓶及附件的定期检验工作,对于长期不使用的气体钢瓶应及时报废。

 

福建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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