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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备选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2浏览次数:559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备选项目的通知

闽科计〔20152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十二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任务,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在福建转移转化,推动产业发展,在开展省科技重大专项调研工作基础上,凝练出2015年科技重大专项选题方向,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2015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申报应按照“2015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申报选题表”(附件)所规定的选题方向范围和相关要求,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省经信委、省海洋与渔业厅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

(二)须对专题选题方向的整体研发内容和目标进行申报。项目总投资应科学合理,申请科技厅资助经费不超过附件规定的申请资助经费额度。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能自筹解决差额部分。

(三)除定向申报的项目外,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软件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或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2014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应达1.8%以上,除政策规定免税企业外,纳税经费总额应不少于100万元,并提供研发经费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

2.为方便企业、减少申报成本,在申报项目时,可对2014年度研发投入的要求,先提交书面承诺函;待项目评审完毕,在立项审定前,由科技厅再通知企业限期补报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清单网址:http://xmgl.fjkjt.gov.cn/);若逾期无法提供或达不到要求条件的将不予立项。高新技术企业只需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要求对研发投入进行专项审计。

(四)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鼓励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及其成员单位牵头申报。产学研合作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发任务分工、知识产权权益归属,项目资金筹措与资助经费的分配。

(五)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岁。

(六)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3年,自20159月至20189月。

二、申报程序

本批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5615日至725日(申报截止,超过时间将不能提交申请书)。推荐时间为726日至831日(系统关闭)。在推荐起止时间内,主管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退回修改的,申报单位还可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申报材料。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高校、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在闽单位归口审查网上推荐。具体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对应指南代码和申请书─填报《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上传有关附件资料(合作各方合作协议、专项审计承诺书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上年纳税证明等)。

推荐单位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模块进行内部审核,并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后,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8份,逐级签章后由推荐单位汇总,报送我厅相关业务处。

三、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在完成项目受理工作后,我厅将统一组织项目查新(费用由我厅承担),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并根据评审结果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完善(时间另行通知)。

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实行科技报告制度,在项目实施和验收时须按要求呈交科技报告。

计划处:联系人 陈世明电话 0591-87881125

高新处:联系人 周林平电话 0591-87881102

农业处:联系人 李坚义 电话 0591-87881299

社发处:联系人 陈昭君电话 0591-87868019

  

附件:2015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申报选题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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