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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8浏览次数:963

各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31)、《福建师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师科技【2019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0172018年度验收结题项目结余经费使用至基金委规定的收回时间为止,即2017年度验收结题项目结余经费使用至20201231日止,2018年度验收结题项目结余经费使用至20211231日止,到期仍有结余的,按规定统一上交基金委;

2. 2019年起,项目验收结题时的结余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统筹用于课题组开展后续研究,使用时间为项目执行到期的次年公历11日起两年内;若仍有经费结余的,第三年公历11日起转为学校科研发展基金由学校统筹使用。现以2019年为例,2019年验收结题项目结余经费,课题组可使用至20211231日;仍有经费结余的,202211日起转为学校科研发展基金,由学校统筹用于科研发展支出。往后验收结题项目以此类推执行。

3. 本通知使用范围仅限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验收结题项目结余经费。本通知长期有效,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科学技术处(技术转移中心)  财务处

20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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