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管理制度定所指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均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其中名录中涉及剧毒品的按照实验室剧毒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条 制定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应具备规范化存储和使用知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严格的危险化学品采购、使用、处置等台账,做好台账登记手续,做到账物相符,建立动态使用台账。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依法向具有资质的公司采购,严禁超量采购、大量囤积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采购前,应向危化品中心备案。
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于专柜,按照双人双锁进行管理。存放过程应根据危化品的性质进行分类储存,严禁将会发生反应或防火与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存于同一专柜中。
第六条 危化品储存设施要确保符合安全储存要求,做好通风、防火、防腐蚀、防泄漏、防盗等措施。
第七条 严禁将危险化学品带离实验室,私自销毁、丢弃或借予他人。
福建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