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实验室消防安全制度

发布者:肖良建 发布时间:2019-06-26 浏览次数:876

第一条 实验室应保持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实验楼的各疏散通道及楼梯间堆放物品影响人员疏散逃生。

第二条 实验室应根据实验特点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应将消防器材置于明显、取用方便之处,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实验室内配备灭火器的,每个实验室内不少于2个。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掌握基本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有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并做好宣传教育的工作。

第三条 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人员,应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与实验无关的电器(如: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

第四条 实验电气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必须有人在场监管,确需长时间连续工作的实验,电气设备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监管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五条 实验室电、水、气等设施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线路。建立安全值班制度,指定专人下班后对电源、水源、火源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第六条 严禁任何人在实验室内吸烟、点火等,发现后严加制止,并严肃处理。实验中必须使用明火时,须加强防范措施,做到用火不离人,危险范围内要清除可燃物品。

第七条 不得擅自对实验室进行装修分隔。不得擅自拆除、损坏、遮挡、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实验楼(室)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定期维护检修。

第八条 坚持每月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无法整改的要及时上报院安检小组。加强值班巡查工作,坚持重点防范部位有人值班或定期检查。

第九条 烘箱、蒸馏水机及水浴锅等较易引发火灾的设备周围严禁存放易燃物品。实验人员应按烘干样品或器皿特性使用指定烘箱,不可随意调节烘箱温度(如100烘箱严禁用于烘干塑料等不耐温用品)。蒸馏水机使用前务必先通水,严禁干烧,使用结束后,先关闭电源待水温冷却至室温再关闭水源。水浴锅使用前必须检查水位是否正常,严禁干烧,用毕后及时关掉。

第十条 发生火灾时,应迅速移走火源周围的可燃物,切断电源,关闭通风器,防止火灾蔓延。如果是酒精等有机溶剂泼洒在桌面上引起着火的情况,应用湿抹布、沙子盖灭,或用灭火器扑灭。若衣服着火,立即用湿布蒙盖,使之与空气隔绝而熄灭。衣服的燃烧面积较大,可躺在地上打滚,使火焰不致向上烧着头部,同时也可使火熄灭。

第十一条 当接触和使用可燃性气体(氢气、甲烷等)时,实验过程中应该持续开启排风扇,必要时打开窗户通风。一旦可燃性气体发生泄漏时,应先关阀断气、堵塞漏点、开窗通风,切勿关闭电器和排风扇开关,避免穿着化纤衣服,以免引起火花,造成爆炸事故。

福建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