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实验室卫生安全制度

发布者:余雨清 发布时间:2019-06-26 浏览次数:830

第一条新进人员必须了解本实验室卫生安全制度,必须了解灭火器、急救药箱的存放位置、使用方法及紧急情况时的逃生之路。每使用一种新的化学药品前,必须了解该药品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毒性、安全使用方法以及出现危险时的处理方法。对于剧毒、易燃、易爆及毒性较大的化学药品的实验,必须由两个以上人员在场才可进行,并切实做好可能发生事故和危险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条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及走廊严禁饮食、吸烟,随地吐痰,乱抛杂物,不得大声喧闹。凡进入实验室人员需穿着实验服或防护服;按需要佩戴防护眼镜、手套等;进行化学、生物安全和高温实验时,不得佩戴隐形眼镜;操作机床等旋转设备时,不穿戴长围巾、丝巾、领带等。

第三条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及药品摆放要合理,易燃、易爆的化学药品不得放在靠近烘箱等有热源的位置。绝对不允许随意混合各种化学药品,以免发生意外事故。使用钢瓶其位置必须固定。实验室内所用药品必须严格分类排放整齐,易燃、易爆试剂必须限量,分散存放,专人妥善保管。没有防爆功能的冰箱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试剂。剧毒、贵重药品以及贵重金属制品,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由双人保管。严格做好剧毒危险品的领用、使用、登记保管与管理中的各个环节。

第四条用马弗炉、烘箱等温控设备时,务必确保周边无放置纸箱、塑料盒、可燃溶剂等;用管式炉等设备时务必对气体进行检漏,确保钢瓶接口,阀门、流量计等无漏气情况方可运行。

第五条实验室的仪器和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所制定的操作规程。实验过程不得离开实验台面,离开时必须关掉,若短时间(如半小时)离开现场,务必交代其他人员代为关心留意。

倾注药剂或加热液体时,容易溅出,不要俯视容器。尤其是浓酸、浓碱具有强腐蚀性,切勿使其溅在皮肤或衣服上,眼睛应注意防护。给试管加热时,切记不要使试管口向着自己或别人。不要俯向容器去嗅放出的气味。面部应远离容器,用手把逸出容器的气流慢慢地扇向自己的鼻孔。能产生刺激性或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第六条遇到实验设备的异常现象,必须及时终止所进行的实验,作进一步的检查,消除隐患后才能继续做实验。凡却有必要通宵进行实验,须由各实验人员报指导教师批准并向值日同学及值班教师报告登记备案。

第七条实验结束后应全面检查室内水、电、气、门窗等,一经使用完毕立即关闭,确保安全,并清洗仪器,保持桌面整洁,方可离开。

第八条对于实验室三废的处理:(1)严格按规定处理“三废”,严禁向水池内倒废液,废液应分类处理,或回收利用并定期送交学校危化品中心统一处理;(2)不准将实验室杂物堆放在走廊,废瓶、空瓶应集中送至学校危化品中心统一处理,不得随便乱扔。实验室对不符合排放要求的、需处理的无机、有机废液分别倒至废液桶内,并标明毒害物质名称。

第九条爱护实验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用电和实验材料,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不得私自调换仪器设备和材料, 不得私自将仪器设备借给他人者,不准私自将公物拿出实验室。实验室所有的药品不得私自携出室外,用完及时归还至药品库,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实验室应急联系电话

紧急电话:报警110  火警119  急救120

保卫处:0591-83465374(仓山)0591-22867110(旗山)

校医院:0591-83465082(仓山)0591-22867671(旗山)

危化品中心:0591-22867617

 

                           福建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