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宝说案例之第22期--诚信迎考

发布者:刘芸 发布时间:2022-12-10 浏览次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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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某在某课程考试中,携带并使用手机查看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构成考试作弊行为;

(2)黄某在某课程考试中,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进入考场,构成考试作弊行为;

(3)梁某在某课程考试中,抄袭同考场同学的试题答案,构成考试作弊行为;

(4)张某在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让同班同学刘某代替其参加考试,构成作弊行为。

  后果:依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试行)》(闽师学工〔201736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分别给予李某、黄某、梁某留校察看处分,给予张某、刘某开除学籍处分。

  启示:诚信乃立身之本,每一个人都应严格坚守考试纪律,遵循诚信考试准则,杜绝一切可能触犯诚信底线的行为。净化考试环境,争当诚信考生,守护美好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