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刚刚,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措施的通知》,就切实做好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五大方面的要求,确保各项防控要求真正落实到每个社区(村)、每个家庭、每个人。通知中就强化重点人群管理提出了11条具体措施,此外,为加强疫情防控经费保障,省级财政安排5亿元,重点支持疫情防控任务较重、经费较困难的基层单位。
通知主要内容为强化重点人群的管理,
具体要求共有11个“一律”:
(一)从湖北和武汉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入闽人员(含本省人员去过上述地方的返回人员),一律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从入闽之日算起,下同)。
(二)与湖北和武汉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入闽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一律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
(三)从湖北和武汉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入闽人员,一律实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观察管理和医学随访。
(四)经流行病学调查,确定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与患者最后一次接触算起,下同)。加强对医学观察对象管理,在观察期间严格限制其与他人接触。
(五)密切接触者的共同居住家属,除一人实施居家观察外,其他人员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
(六)一般接触者一律实施14天的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期间严格限制与他人接触。
(七)疫情期间,所有人一律不串门、不聚众打牌打麻将、不聚餐、不相互请吃和吃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八)“红事”“白事”一律简办,不得有聚集性仪式、酒宴,并提前报社区(村)备案。各社区(村)干部要加强监督管理。
(九)一律暂停各类集市、灯会、庙会、祭祖、宗亲聚会等各类民间群体性活动。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与人群聚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十)近14天内由居住地外的县(市)返回的人员,一律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的社区(村)报告,并承诺报告的真实性。对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体温、医学观察和随访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一律视情况对社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精准的封闭式隔离。
与此同时,通知还要求,依法依规追究瞒报、谎报行为责任,如有瞒报、谎报,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对漏查、漏测、漏管等不作为、失职行为,一律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科学防护知识;加强疫情防控经费保障,省级财政安排5亿元,重点支持疫情防控任务较重、经费比较困难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等基层单位,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