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芸 发布时间:2025-11-05 浏览次数:10
1.案例:
北京某高校教师李某某伙同他人,利用其科研经费管理便利,通过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方式套取科研经费3756万元,其中包括课题组他人经费2092万元。相关款项被转入其实际控制公司并投资多家企业。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300万元;同案人张某某被判刑5年8个月,罚金20万元。
2.启示:
科研经费源于公共财政,任何套取行为均属贪污犯罪。学者当恪守学术伦理,谨记科研经费不是“摇钱树”,法律红线不可触碰。科研工作者莫存侥幸心理,学术诚信与法律底线不容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