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工作,落实好民生工程,增强工会会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根据《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给全校在编在岗工会会员(按《福建师范大学人事代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招聘的人事代理人员、全职博士后、全职柔性人才,已加入工会的参照执行)发放生日蛋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工会会员(凡2020年1月工资在册会员和2020年新进会员);按《福建师范大学人事代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招聘的人事代理人员、全职博士后、全职柔性人才,已加入工会的参照执行。
二、发放标准
生日蛋糕发放标准为300元/人。
三、发放方式
1.校工会经费统一预算、统一支付,授权各部门工会具体实施,2020年1月工资在册会员和2020年上半年新进会员的发放工作在6月30日前完成,2020年下半年新进会员的发放工作在11月15日前完成。
2.生日蛋糕单次采购金额超过1万元未达10万元的,须按照《关于进一步下放政府采购权限的通知》(闽师资〔2018〕4号)文件精神,由部门工会组织开展自行采购。(自行采购流程详见附件1)
3.生日蛋糕单次采购金额未达1万元的,由部门工会成立采购小组,通过货比三家、择优采购。(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
四、有关要求
1.各部门工会要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核实本单位的工会会员人数,并按相应时间节点做好此项工作。
2.各部门工会在采购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财经纪律,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公开、透明地做好采购工作。
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