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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宝说案例第116期--网络言行需谨慎,名誉侵权担责重

发布时间:2024-09-23浏览次数:24

 1.案例

 福清一女子林某因琐事与翁某发生激烈争吵,为泄私愤便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含有翁某照片或标注翁某名字的聊天记录,并配上辱骂文字。翁某多次与林某协商无果,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林某停止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2.特别提醒

1)网络言行需谨慎:网络空间同样受法律约束,不能发布侮辱或诽谤他人的内容,确保言行合法。

2)尊重他人名誉权: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尊重他人的名誉和尊严,避免因冲动伤害他人情感。

3)理性处理冲突:遇到纠纷应采取成熟、理性的解决方式,避免情绪化言语攻击,维护和谐的人际关系。

4)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名誉权、侵权责任等基本法律知识,学会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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