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执行校工会及单位党政的决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承担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

二、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二级教代会等形式,参加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作为二级教代会的日常机构,负责二级教代会的日常工作。二级教代会召开期间负责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工作以及二级教代会的提案征集、整理工作;二级教代会闭幕期间负责检查、督促二级教代会决议执行和提案工作的落实;

四、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和收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工会的建议;参与协调教职工的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参与并监督单位的教职工人事聘任、合同管理及招标工作;会同单位领导协调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单位党组织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教职工中进行爱国主义和“四有”教育,以及开展以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四职”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师德师风建设。

六、组织教职工开展教学技能竞赛以及“三育人”教育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和管理工作。

七、组织教职工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促进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八、协助和督促院单位行政办好教职工的生活福利事业。组织开展“送温暖工程”活动,做好生活困难教职工的走访慰问工作,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九、针对女教职工特点,做好女教职工教育保护工作,维护好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

十、加强部门工会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培养工会积极分子,做好新会员的接收、管理工作。

十一、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的财产。

 

常用链接

0591-22868175
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理工楼6号楼
学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