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党建工作  组织建设

转发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关于建立健全分党校及校务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9浏览次数:743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了进一步加强分党校建设,建立健全党校组织体系,更好地发挥分党校在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党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各单位建立健全党校和校务委员会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各学院党委

1.分党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1名,分别由各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兼任;

2.分党校校务委员会由5-7人组成,其成员由分党校校长、副校长,学院组织员(党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等组成;

3.党校下设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名,由各学院组织员(党办主任)兼任。

(二)其他单位党委(党总支)

1.分党校设校长1名,由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兼任;

2.分党校校务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其成员由分党校校长,党委委员、组织员(党办主任)或办公室主任等组成;

3.党校下设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名,由各二级单位组织员(党办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兼任。

二、工作职责

1.分党校是指依托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建设的党校,是二级党组织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依托,在学校党校的统一管理和监督下,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党员教育主阵地、干部培训主渠道、党性锻炼大熔炉的职能作用,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员干部和党务工作者进行教育培养;

2.党校校务委员会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定期研究、组织实施党校培训计划和建设规划,并及时处理党校建设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3.党校办公室具体负责党校的日常管理运行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应尽快确定分党校校务委员会名单(需明确分党校校长、副校长、校务委员会成员、党校办公室主任),统一报党委组织部、党校。

2.纸质和电子版于425日前报党校教育培训部(行政楼809室),联系人:赵精华,电话:22867126,邮箱zzb@fjnu.edu.cn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

2019418

常用链接

0591-22868175
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理工楼6号楼
学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