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请参照关于开展2019年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yjsy.fjnu.edu.cn/0b/f0/c4282a199664/page.htm以及学院细则(试行)。
注意事项:
1.5月31日前,经导师推荐的申请者分别提交:A附件1或者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B附件4《福建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资助汇总表》电子版;C相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纸质版。逾期不受理。
2.因为名额有限,经过学院学位分委员会研究决定:本次申请暂时一个课题组一个类别的研究生(博士、硕士)名额为各不超过一个。请导师和课题组先做好初选工作。
福建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评选细则(试行)
第一章 评选原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院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部分优秀研究生在学期间潜心从事科学创新研究和论文写作,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竞评省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根据学校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分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以下简称“优博项目”)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以下简称“优硕项目”)两类。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开展创新性科研研究,促进高水平学位论文的产生。项目评选按“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重点考察研究生创新研究能力和预期学术成果。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三条 具有优秀学位论文培养潜质的全日制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1.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好的科研积累,有一定的阶段性成果,经学院鉴定具有优秀学位论文培养潜质。
2.已完成学位论文开题,选题紧密结合本学科研究热点和前沿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预期能取得重大的创新性成果。选题为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子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从获批立项资助到毕业,应保证不少于一年的学位论文撰写时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已在实践基地开展应用课题研究,且实践项目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4.指导教师学术水平较高且具有学术活力,指导能力优、责任心强,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或影响力。近三年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获各级奖励的,优先资助。
第三章 遴选程序、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要求
第四条 学院每年两次受理项目申请,分别在5月初、11月初进行。具体申报时间由学院研究生秘书或者学位分委员会秘书通知。欲申报研究生须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研究生本人提出资助申请。申报人必须在规定截止时间内提交材料,逾期不受理。
第五条 申报本项目提交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1.均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科研成果、科技创新竞赛成果必须以福建师范大学或者福建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2.参评科研成果须是专业学术成果,论文类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参评科研成果被各系统收录的须为正式发表的专业学术成果;参评科研成果须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发表并见刊:中文期刊需要纸质见刊或者截止日期当月的出版证明;外文论文应以网上已出版为准(标准是DOI号日期)。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须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其他途径发表的科研成果,根据录用单位级别对照认定。
3.参评论文、专利以及其它科研成果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主导师或者第二导师(以研究生系统选择结果为准)的可以当做第一作者计分。
4.凡已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人均撰写字数在2万字以上,可折算1篇在具有研究生教育资格的大学学报或一般国家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凡已正式出版的编著(含教材)或译著(译文),人均撰写字数在3万字以上,可折算1篇在省级学术刊物或出版社出版的论文集论文。
5.在各项计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科研成果,分别按第一作者科研成果质量、数量,第二作者的科研成果质量、数量,论文DOI号或见刊时间先后等依次排名。科研成果质量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6.参评科研成果须提供原件;被各收录系统收录的学术论文,均以情报部门提供的证明或者需要导师签字确认的能够证明该论文发表期刊所属等级的最新查询证明为准;各类复印件均须导师签字确认;各类竞赛成果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各类获奖荣誉须提供荣誉证书原件。
第六条 学院在初步审核的基础上,对达到基本条件的申报人根据附件中计分办法的要求进行评分和排序,按照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拟定立项资助人选。
第七条 立项资助半年后由学院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导师和学院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继续或终止项目,并将检查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八条 项目验收规定如下:
1.项目到期由学院组织验收,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2.受资助研究生在项目研究期间,应取得相应的科研或实践成果,且学位论文评阅须达到和答辩成绩应达到《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所规定的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要求。
第四章 项目资助
第九条 资助数量和经费:
1.优博项目资助名额按一级学科博士点分配,其中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位于A档的,每个点分配2个名额,其他一级学科博士点各分配1个名额。
2.优硕项目资助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当年二年级硕士生总数的4%,不足1人的,按1人计。入选省级及以上研究生导师团队的学院,每个团队增加1个资助名额。学院会统筹各课题组、各类别研究生名额分配比例。
3.学校资助项目经费分别为:优博项目2万元/项、优硕项目1万元/项(学硕)和5000元/项(专硕)。学院按1:1给予经费配套。导师和研究生各支配50%项目经费。
第十条 经费使用和管理:
1.项目经费分立项和中期检查2个阶段,划拨到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账户,划拨比例各为50%。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从事学位论文写作所需的文献查询、成果出版、实验材料消耗、实验测试和参加学术会议等。中期检查不合格者不再资助,收回剩余的项目研究经费。
2.受资助研究生,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完成项目研究的,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应提出终止资助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终止项目研究,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剩余的资助经费需退还学校。
3.受资助的研究生擅自停止项目研究或因主观因素不能按时完成项目的,取消参评各级优秀学位论文资格,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剩余的资助经费退还学校。
4.受资助的研究生如出现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应返还资助经费,学校终止项目资助,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受资助硕士生若中期选拔为硕博连读生的,可在攻读博士生学位期间继续该项目研究,原则上应在博士一年级完成优硕项目并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优硕项目验收合格的硕博连读生方可再申请优博项目资助。
第十二条 学院建立申诉机制,接收和处理研究生关于此项目的申诉事宜。
申诉电话:0591-83465225;申诉邮箱:sxdkdksx@163.com。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福建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福建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评选细则评审计分办法
1、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计分
刊物级别 | 分值 | 备注 |
Nature、Science | 50(分) | |
Nature子刊、Science子刊、Cell | 30(分) | |
SCI 1区前20%期刊收录 | 20(分) | |
SCI 1区收录 | 16(分) | |
SCI 2区收录 | 12(分) | |
发明专利授权 | 10(分) | |
SCI 3区收录;A类自然科学权威刊物发表 | 8(分) | |
SCI 4区;EI核心版收录 | 6(分) | |
EI扩展版期刊收录;B类自然科学权威刊物发表; | 5(分) | |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CSSCI来源期刊;EI扩展版会议论文收录 | 3(分) | |
具有研究生教育资格的大学学报或一般国家级刊物;实用新型专利 | 2(分) | |
省级学术刊物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集 | 1(分) |
2、其它科研成果获奖计分
获奖级别 | 分值 | 备注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30分 | |
二等奖 | 25分 | ||
三等奖 | 20分 | ||
省级(包括省科协优秀论文奖等) | 一等奖 | 20分 | |
二等奖 | 15分 | ||
三等奖 | 10分 |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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