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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宝说案例之第11期--英烈名誉不容玷污

发布时间:2022-09-18浏览次数:24

案例:瞿某某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亵渎英雄烈士形象贴画,被杭州市某居民向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举报。法院判决瞿某某立即停止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权的行为,即销毁库存、不得再继续销售涉案贴画,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剖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被告瞿某某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亵渎英雄烈士形象贴画的行为,已对英雄烈士名誉造成贬损,且主观上属明知,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权。

启示:英雄烈士是国家的精神坐标,是民族的不朽脊梁。对英烈事迹的亵渎,不仅侵害了英烈本人的名誉权,给英烈亲属造成精神痛苦,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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