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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19-2020 学年第二学期疫情防控期间期中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7浏览次数:1770

 关于做好 2019-2020 学年第二学期疫情防控期间期中考试的通知


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疫情防控时期本科 教学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掌握学生线上学习效果,做好延期开学时段线上教学课程期中评价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了解学生线上学习效果,并为正式开学后线上 线下教学无缝衔接以及即将到来的线下教学进行调整提供相对客观的依据。

二、考核时间

 原则上在第 8-9 教学周(4 月 6 日-17 日)内完成,具体时间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情况自主掌握。

三、考核方式

 学院、专业及任课教师可依据专业特点、课程性质、教学 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等,合理设置考核内容,采用多样 化形式对学生线上学习效果进行考核。

 考核以随堂考为主进行,可采用设计、报告、论文、作品 等形式进行考核,也可采用非标准答案试题或标准化试题+非标 准答案试题等合理形式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

  1. 考核成绩、评价方式百分制、五级制等)由任课老 师结合课程性质科学合理地确定,考核成绩占课程总评成绩 的比例由任课教师自行确定。

  2. 任课教师需结合试题难度、考试方式、成绩情况、学 生线上学习行为与表现,系统分析线上课程学习效果,并据 此优化下一阶段线上教学方案和线下课程调整方案,为线上 线下课程无缝衔接提供依据。

五、资料收集

 任课教师应做好期中考核资料的收集与保存,考核形成的 电子版材料或相关图片和截图等应存档备查。

六、考核检查

 期中考核结束后教务处质量科对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七、材料报送

 各学院需汇总所有开课课程期中考试情况, 并认真填写

 《2019-2020 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情况汇总表》(附件 1)。由于课程性质或进度等原因,学院和任课教师认为不适宜进行期中考试的课程,可以不进行期中考试,但需在汇总表中注明原因。表格经学院审核领导签字后,于 4 月 24 日前将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室管理科(联系人:史柳萍,电话:18960877758, 邮箱:124922450@qq.com),纸质材料于正式开学后提交。

八、其他

 各学院应根据学校部署,做好师生的期中考试动员工作, 有效疏导老师居家教学和学生线上学习可能带来的紧张、焦虑、

 疲惫等情绪,多渠道、多方式灵活高效地完成期中线上教学考 核工作。


 附件:附件: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情况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0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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