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 高考前夕,杨某为使其女儿杨小兰(化名)在高考中取得好成绩,联系到正在读大学的王某,王某收受杨某人民币15000元,后王某在6月7日、8日的高考中代替被告人杨小兰参加全部理科科目考试。
2.查处结果:王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3. 温馨提醒
(1)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2)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勿利益熏心,无视法律,铤而走险。
(3) 强化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守法公民。切记高考替考=违规违法=害人害己。
(4)守住原则,抵住诱惑,向高考替考坚决说“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