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张某在境外社交媒体网站开通数个账号,频繁以造谣、诽谤的方式,发布抹黑我国家形象、攻击党和政府的帖文,甚至煽动教唆他人以暴力方式推翻我国家政权,影响非常恶劣。在充分掌握证据的基础上,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张某采取强制措施。
2.法律条文
《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活动。
3.启示
(1)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应当以传播正能量为己任,严禁参与损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2)利用网络社交媒体公开抹黑、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错误言行,是历史虚无主义泛滥的表现,要坚决抵制和反对,旗帜鲜明表明立场。
(3)若发现有突破法律底线,编造谎言抹黑国家的行为,应当敢于并善于斗争,针对自媒体乱象,可向有关部门举报,营造清朗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