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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宝说案例第74期--考试作弊丢了“定好的工作”

发布时间:2023-08-24浏览次数:35

1.案例:

李某经高考被S学院录取为定向师范生,入学前,李某与县教体局签订了《定向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李某因在期末考试过程中夹带纸条,被学校处以留校察看处分。

经S学院和县教体局研究决定,取消李某乡村定向师范生资格。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其定向生资格,并为其安排就业。法院审理后,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2.温馨提醒:

考试作弊是严重的违纪行为,这属于基本常识。享受权利,也要遵守规定、履行义务。教师是立教之本,师德是教师之魂,诚信是师德的基本要求。作为福建师范大学学子,无论是否是师范生,都要诚信走好人生每一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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