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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宝说案例第187期--责任悬空虚惊变祸,监管缺位小患成灾

发布时间:2026-05-18浏览次数:10

案例:2016年5月至6月,天津某大学先后发生学生违规处置硝酸、不明液体引发爆炸等两起安全事故。8月,市联合检查发现该校存有危险化学品5200瓶、约4000公斤,剧毒化学品14类14瓶,易燃易爆压缩气体21瓶,存在易燃易爆与腐蚀性化学品混存等隐患,整改不到位。该校及部分学院领导干部、教职工履职不力,对危化品管理重视不够、监管缺失。12月,校党委原副书记杨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材料学院院长张某、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刘某分别受行政警告处分;环化学院副院长王某受党内警告处分;研究生导师王某受行政警告处分;另有10人被批评教育。

启示:危化品管理须压实主体责任,杜绝形式整改。制度不能“挂在墙上”,落实必须“抓在手上”。日常监督要细、隐患排查要严、整改问责要实,否则小患终成大祸,失职必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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