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上级部门通知精神,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专业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记录,符合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参评条件,并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6.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其中一项排名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具体评选条件依照《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闽师学工〔2024〕1号)。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参评学年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思想政治表现评分为良好及以上;
5.参评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节俭,无不良消费习惯;
6.参评学年学生的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均须位于本专业前40%且无不及格科目记录。如其中一项排名未进入前40%,但均在60%以内的,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学院需出具相关证明并附支撑材料。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优秀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有关权威刊物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技能竞赛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职业规划类、教学技能类大赛、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造发明、创新创业成果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成果获省、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方面取得优秀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是“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是主要演员。
⑦获福建省最美学生、福建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福建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具体评选条件依照《福建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闽师学工〔2024〕1号)。
三、指标分配
学院根据学校下发的名额进行推荐。
1.2026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共2名(等额2名,差额0名)。
2.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28名。
四、评选时间和程序
(一)宣传发动。学院通过会议传达、文件张贴、集中教育等形式,广泛宣传,让所有学生了解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目的、意义及具体要求。
(二)学生申请(9月15日前)
1.符合国家奖学金条件的学生提交:
①《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电子版;
②《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传系统版)》、《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
③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单面复印),需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学院公章后续将由学习部统一盖章)。
2.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的学生提交: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汇总表》电子版、成绩单复印件。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即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三)学院推荐(9月28日前):经班级评议后,学院按照评审要求成立评审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对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提出初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表格报送学工处资助管理科。
(四)学校审核。学生工作处对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经校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提出国家奖学金等额人选和差额人选名单、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五、评选要求
同一学年同一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学年受学校纪律处分或仍在处分期的学生,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