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高校二级学院领导谭某,在任职期间,利用手中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违规使用学校体育场地对外承接商业赛事,还依托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等校内公共资源成立公司承揽相关业务,长期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谋取私利,个人从中违规获利共计13.6万元。经学校核查认定其违纪事实后,谭某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全部违纪所得被依规收缴。
启示:高校公共资源姓“公”不姓“私”,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校园公共资源谋利是典型的违规违纪行为。高校管理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公私边界,依规用权、依规管物,任何把公共资源当作个人“提款机”的行为,迟早都会受到纪法的严肃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