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12浏览次数:10
案例:某高校教师孟某某,在带领学生到校外开展实践教学工作期间,在学生面前谈论与教师身份严重不符的话题,带着学生参加私人饭局并要求学生喝酒敬酒,去 KTV 唱歌并要求学生参加等,对学生身心健康和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孟某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调离教师岗位,取消其两年内评奖评优、职称评审、职务职级晋升、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研究项目资格等。
启示:教师乃学生之表率,言行当端、底线当守。校外实践不是“法外之地”,私人社交不可裹挟学生。失德必惩,绝非虚言,只有严查快处,方能正师风、护学子、净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