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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1浏览次数:1023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完善研究生培养的考核与分流机制,根据研究生院明确的工作要求和学院2019年第一次学位分委员会会议精神,决定本学期开展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组织

2017级博士研究生、2017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往年中期考核延期和考核未通过的研究生(2014、2015、2016级博士研究生)。

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各个课题组负责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小组成员暂时没有校内校外的硬性要求。具体考核形式可以由各课题组决定,建议可以结合各个课题组的组会进行;课题组学生数目少的可以几个课题组一并进行。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今后将是一项定期进行的常规工作,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请各个课题组务必重视并落实到位。各课题组应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进一步明确考核内容及方式,为学院完善研究生中期考核机制发挥作用。

二、考核时间

1.各课题组应于2019年6月1日前完成本课题组相应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2.研究生中期考核研究生院有明确的程序要求,请按照如下要求执行:《研究生中期考核安排表》(附件1)电子版至少于考核前一周发至学院研究生秘书邮箱,还要在学院网站发布公告;2019年6月1日前将《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经过考核小组成员签字后报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同时报送的还有附件3《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4《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每位研究生各一份。

三、考核内容

1.博士生中期考核主要包括课程学习、研究进展和研究能力评估三部分内容。其中,课程学习主要检查博士生培养计划中课程完成情况;研究进展主要根据博士生开题报告的内容,考察其在研究过程中完成的相关工作、下一步工作计划,以及所取得的主要成绩等;研究能力主要结合博士生平时的科研工作情况,综合考察其科研素质、创新能力等;学术学位硕士生中期考核内容参照博士研究生执行。

2.各课题组在考核之前应该认真组织博士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3);学术学位硕士生参照填写附件4作为考核的重要材料。中期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和学位申请。考核不通过者,应于下学年再次进行考核。

特别提醒:今后研究生中期考核材料是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的必要内容,尤其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材料要送到研究生院检查和留存,请各课题组务必认真对待。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分委员会

                                                                       201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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